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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调整大尺寸触控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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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丝印特印网
发布时间: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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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号文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0.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5年4月25日,触摸屏新贵蓝思科技发布公告称,根据对目前及未来大尺寸面板产品的产能情况,以及对平板电脑、触控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视等大尺寸面板应用领域发展情况的分析,预计下游客户对大尺寸面板的新增需求将不及之前预期,将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具体公告如下: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号文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0.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638.2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32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投资以下项目: 
 
    二、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目依托公司自有创新技术,扩大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以下简称“大尺寸面板”)产能。达产后,本项目可年产大尺寸面板5,000万片。本项目预计建设期1.5年,计算生产期5年,项目总投资184,629.3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116,297.42万元、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为46,892.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1,439.34万元。本项目投资概算见下表: 
 
    2、项目的市场容量 
 
    本项目产品大尺寸面板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目前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随着电容式触控屏应用范围的日趋广泛,大尺寸面板市场容量将持续快速扩大。 
 
    (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公司根据对目前及未来大尺寸面板产品的产能情况,以及对平板电脑、触控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视等大尺寸面板应用领域发展情况的分析,预计下游客户对大尺寸面板的新增需求将不及之前预期。因此,公司拟将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84,629.31万元调整为104,763.56万元。 
 
    截至2015年3月9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04,763.56万元。其中76,791.31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完成置换,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5-007号)。3月9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公司也未增加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目前,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已具备的生产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目标市场的需求和后续的产品研发与生产。调整项目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是基于对产品需求、应用领域发展情况的判断,以及投资收益的综合考虑,不会对项目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将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84,629.31万元调整为104,763.56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将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84,629.31万元调整为104,763.56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1、蓝思科技本次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审核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调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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