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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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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丝印特印网
发布时间: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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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装
    2015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据了解,安徽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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