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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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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丝印特印网
发布时间: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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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综合名录制定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4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提供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综合名录制定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4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77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40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了40余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产污量大的产品,30余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近500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这位负责人指出,环境保护部在2014年的综合名录制定中,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拓展和深化了对“双高”产品、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的研究,进一步推进了综合名录的有效应用。
 
  一是推动构建环境损害成本合理负担机制。目前,我国还存在较多“双高”产品,这些产品的大量生产将会累积形成较高的环境损害,构成较大的环境隐患。但是,消除这些危害和隐患应付的环境代价尚未完全体现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实质上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激发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内生动力。根据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等要求,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损害担责”、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等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将推动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充分反映并提高“双高”产品的环境损害成本,以有力的市场价格信号,抑制“双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乃至推动这些产品有序退出市场。
 
  二是引导绿色投资和绿色生产。目前,我国许多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都是在投资和生产这些源头环节形成的。环境保护部制定“双高”产品名录,旨在引导社会和企业将环保要求融入投资和生产环节的市场决策,限制对“双高”产品的投资和生产,加快绿色转型,推进绿色投资和绿色生产。同时,制定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旨在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购置环保设备,继续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治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三是带动公众和全社会“绿色消费”。随着我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全社会对产品本身及其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危害、环境风险更加关注,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进一步促进绿色消费,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等有关规定,综合名录将部分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双高”产品,提示和引导公众减少这些产品的使用。同时,根据三中全会关于将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要求,环保部门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将有关“双高”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研究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综合名录的制定和应用工作。一是结合各经济部门的政策特点和需求,提出细化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系列政策建议。二是继续紧密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扩大综合名录的覆盖面,兼顾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体现更为严格的环境管理导向与趋势。三是进一步提升名录制定与应用的公开化与信息化程度,为公众参与、监督综合名录及其相关应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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